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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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福建五洲大酒店有限公司价值35700000元的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永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11-05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