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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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民广场支行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吉0104执恢355号 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民广场支行、丛广艳、李万利、李金龙、时洪军: 关于申请执行人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民广场支行与被执行人丛广艳、李万利、李金龙、时洪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吉0104民初487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现经本院强制执行,本案已经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