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陇南凯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陇南金凯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2020)甘1202民初129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由被告王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刘某砂石款190000元,并以19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35%支付原告刘某自2019年12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二、撤销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2020)甘1202民初129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由被告陇南凯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0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050元,由原审被告王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1-02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