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海南胜虹实业有限公司 海南品房阁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海南胜虹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海南品房阁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支付销售佣金575654元、成交奖3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605654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22日起至被告付清之日止,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海南品房阁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333元,由原告海南品房阁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承担206元,被告海南胜虹实业有限公司承担1012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 发布日期 | 2020-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