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民事
法院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的银行存款28000元采取保全措施。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费320元,由申请人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11-04
发布日期 202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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