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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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黑龙江方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方正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方正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黑0124民初1996号 原告黑龙江方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浩然,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晟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该银行职工,住***。 被告翟华纯,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 原告黑龙江方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翟华纯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9日立案。原告黑龙江方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黑龙江方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郭彦民 审判员董炯光 审判员唐东荣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刘祥丹 |
裁判日期 | 2020-11-20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