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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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平支公司 武安市第一人民医院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2019)冀0481刑初25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的第三、四项,即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冀D×××××号轿车投保的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1、李某2、田某、李某3、李某4、李某5各项损失共计200000元;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撤销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2019)冀0481刑初25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的第二项,即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冀D×××××号轿车投保的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1、李某2、田某、李某3、李某4、李某5各项损失共计112000元(已赔付110000元)。 三、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在冀D×××××号轿车投保的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1、李某2、田某、李某3、李某4、李某5各项损失共计110000元(已赔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