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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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西钟山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偿还原告江西钟山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借款20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计21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1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