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洛阳翔展缝纫设备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洛阳翔展缝纫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原告***支付货款30000元。

二、限被告洛阳翔展缝纫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原告***赔偿逾期付款损失1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88元,由被告洛阳翔展缝纫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9-22
发布日期 202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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