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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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洛阳翔展缝纫设备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洛阳翔展缝纫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原告***支付货款30000元。 二、限被告洛阳翔展缝纫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原告***赔偿逾期付款损失1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88元,由被告洛阳翔展缝纫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9-22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