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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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东铁都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广东瑞鸿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东铁都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广东瑞鸿贸易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819410.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广东铁都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广东瑞鸿贸易有限公司违约金人民币334547.01元(暂算至2020年1月2日,此后以货款人民币819410.8元中的未付部分金额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5186元,财产保全申请费人民币5000元,合计人民币20186元,由被告广东铁都贸易发展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广东铁都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应负担的诉讼费用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交纳本院。 公告费人民币560元,由被告广东铁都贸易发展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广东铁都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迳付原告广东瑞鸿贸易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7-30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