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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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福建博大塑业新材料有限公司 福建博大塑业新材料有限公司尤溪分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追加福建博大塑业新材料有限公司尤溪分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 二、福建博大塑业新材料有限公司尤溪分公司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林丽群履行(2019)闽0104民初4848号民事判决所确认的义务。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