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连云港市宏达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位于连云港市海州区海连中路(连云港国际贸易中心)****(建筑面积4801.52平方米)的房产份额中的7.56%归***所有(待具备过户条件后,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以冲抵连云港市宏达电力有限公司欠其全部债务。

二、江苏省连云港公证处作出的(2014)连港证民内字第2834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0-11-10
发布日期 202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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