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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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院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汉川市经济开发区半月潭村民委员会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3502元,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8003元,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件受理费500元,由原告***负担150元,被告汉川市经济开发区半月潭村民委员会负担150元,被告***、***负担2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26
发布日期 202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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