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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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东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乾立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湖北华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黄冈市专行水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2020)鄂1102民初291号民事判决,即:“黄冈市专行水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湖北东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返还款项6708.3元,并承担管理费、税款14054.59元(管理费193291.7元×20%=38658.34元;税款193291.7元×12.25%=23678.23元-已交税费5825.24元=17396.25元,减去已付42000元)”; 二、驳回湖北东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案件受理费319元,由黄冈市专行水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1-9 |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