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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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徽冉鑫置业有限公司归还原告***借款本金465000元,并承担利息(以12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8日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年利率的4倍至欠款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以9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4日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年利率的4倍至欠款还清之日止;以6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6日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年利率的4倍至欠款还清之日止;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20日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年利率的4倍至欠款还清之日止;以95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21日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年利率的4倍至欠款还清之日止;再扣除被告已付的50700元)及律师代理费22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190元及公告费800元,由安徽冉鑫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1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