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塍支行 嘉兴市博美纺织有限公司 嘉兴市培达纺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19)浙0411执1407号案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嘉兴市博美纺织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嘉兴市博美纺织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嘉兴市博美纺织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19-12-04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