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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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 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广融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上海金融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2020)沪74执223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广融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0-10-27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