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二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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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湛江市鑫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2569元(***已预交案件受理费4476.02元,因***减少诉讼请求,故一审法院予以核减。一审法院予以退还案件受理费1907.02元给***),由***负担1249元,***负担1320元。司法鉴定费4090元(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已预交),由莫朝辉负担2560元,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负担153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70.45元(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已预交),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05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