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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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区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2020)豫0702民初1686号民事判决; 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93495.88元;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4107.03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814元,减半收取1407元,由***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95元,由***承担80元,由***承担31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9-22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