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县支行 河北金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 法院 | 景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景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1127民初1888号 原告:河北金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景县景州镇亚夫路东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127763422164B。 法定代表人:张明,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宝柱,景县景州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职工,住***。 第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县支行,地址:景县景安大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127772759359J。 原告河北金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第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县支行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9日立案。原告河北金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河北金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10-27 |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