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珠海兴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珠海兴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货款224,000元; 二、被告珠海兴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利息损失(以224,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1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日); 三、反诉被告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反诉原告珠海兴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逾期交货违约金36,984元; 四、驳回反诉原告珠海兴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余反诉请求。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本诉受理费4,660元,减半收取2,330元、反诉受理费6,918元,合计诉讼费9,248元,由原告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62.50元(已付),被告珠海兴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8,885.50元(已付6,918元,余款1,967.50元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4-02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