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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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 阳春市阳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阳江市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华夏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江门市中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肇庆科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佛山惠通经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 法院 |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890400元给阳春市阳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江门市中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阳春市阳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0460.41元,由阳春市阳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34136.52元,由***、江门市中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6323.89元。保全费5000元,由阳春市阳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4775元,由江门市中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2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6-20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