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
阳春市阳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阳江市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华夏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江门市中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肇庆科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佛山惠通经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763200元给阳春市阳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江门市中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阳春市阳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2909.35元,保全费由阳春市阳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17342.85元,由***、江门市中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5566.50元。保全费5000元,由阳春市阳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26.45元,由江门市中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4773.5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06-20
发布日期 2020-01-1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