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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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阜新销售分公司 阜新市开发区树宝房屋维修队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辽0921执1608号 申请执行人阜新市开发区树宝房屋维修队,住***。 经营者王树宝,系该维修队经理。 申请执行人***,女,****年*月*日生,汉族,农民,现住阜新市细河区。 被申请执行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阜新销售分公司,住***。 负责人乔志,系该公司经理。 本院执行的阜新市开发区树宝房屋维修队、***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阜新销售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经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