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电气控制设备厂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705民初7258号

原告:广东省江门市新会电气控制设备厂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959E。

法定代表人:李荣合,该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燕安、梁桂芝,均是广东贯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256K。

法定代表人:陈某1。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东省江门市新会电气控制设备厂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案于2019年11月4日立案。原告广东省江门市新会电气控制设备厂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苏锦江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张碧媛

书记员阮凤娟

裁判日期 2019-11-14
发布日期 202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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