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号合同项下借款本金87009.56元及以本金自2019年4月15日起至借款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含罚息和违约金)给原告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律师费1000元给原告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

三、被告***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380.58元(原告已预交),两由被告负担,经原告同意,两被告应于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本院不另收取。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8-14
发布日期 2020-11-2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