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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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厦门欣大庄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漳浦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厦门欣大庄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18793.33元,并自2019年2月1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 二、驳回厦门欣大庄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97.4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1548.70元,由厦门欣大庄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负担86元、***负担1462.70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2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