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缴违法所得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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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缴违法所得 |
法院 | 费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费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1325执2406号 被执行人李国庆罚金一案,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13刑终212号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移送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认为,本案应予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13刑终212号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被执行人应履行的义务执行完毕,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