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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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 泉州市第一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合计230295.59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97元,减半收取计2398.5元,由原告***负担29.5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负担236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