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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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借款本金25500元及利息(以2550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14日始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6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7-13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