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建亨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叙永县人民法院(2019)川0524民初1296号民事判决;

二、***、***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福建亨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355806元及利息(利息以355806为基数从2018年9月6日计算利息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三、驳回福建亨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3517元,由福建亨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17元,由***、***负担33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034元,由福建亨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534元,由***、***负担6500元(该费用福建亨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在履行前述付款义务时一并支付给福建亨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0-21
发布日期 2019-12-1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