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日照市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阳城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日照市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代偿的银行借款本息188593.01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日照市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代偿违约金(按以下两种方式同时计收:1.代偿金201293.01元的10%即20129.30元;2.按未收清偿代偿金以月利率1%计算,其中截至2020年9月7日的违约金数额为109295.90元,此后违约金以188593.01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8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被告***、***对上述判决第一、二项给付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22元,由三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9-7
发布日期 202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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