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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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无锡金邦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13万元,并赔偿违约金3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50元(已减半收取),由***负担。该款已由***垫付,***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该款直接支付给***。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本页无文正) |
裁判日期 | 2020-6-23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