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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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58000元,支付暂计算至2020年10月19日止的利息3281.77元,及支付以借款本金58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20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年利率8.922%计算的利息,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71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4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