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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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平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本院(2015)温平商初字第1345号民事判决书; 二、限原审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审原告***借款1000万元; 三、驳回原审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原审案件受理费188300元,由***、***各负担941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9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