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平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本院(2015)温平商初字第1345号民事判决书;

二、限原审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审原告***借款1000万元;

三、驳回原审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原审案件受理费188300元,由***、***各负担941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19
发布日期 202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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