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非诉财产保全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南昌平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福建冶地恒元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南昌平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5万元或查封、冻结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2-03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