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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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安阳市金德瑞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0元及利息(从2018年9月18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照月息2%计算); 二、驳回安阳市金德瑞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计690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08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