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归还原告***借款245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二、被告***支付原告***利息损失(自2020年7月29日起,以245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由原告***负担410元,被告***负担2490元。

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20
发布日期 202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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