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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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黔江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清偿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黔江分行15076.30元(本金10366.18元,利息926.11元,违约金3784.01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6元,公告费560元,共计73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9-26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