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其他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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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24万元或相应价值的财产。查封期间不得转移、隐匿、变卖、赠与、毁损、设置权利负担等。 二、查封***与杨文娟共有的位于泸州市龙马潭区X号房屋。查封期间不得转让、变卖、赠与、毁损、设置权利负担等。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完毕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如需续行保全,在财产保全期满前三十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将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11-5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