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402民初4104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忠团,四川民慷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5104201010988158。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4日立案。本院于2020年11月4日依法通知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通知后,原告***明确表示不愿交纳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11-4
发布日期 202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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