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45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45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标准计算,自2017年1月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450元,减半收取计5725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9-16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