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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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78441.31元(优先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311.48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677.48元,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负担63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交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该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7-15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