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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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长汀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闽0821民初2901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饶如清,长汀县大同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0日立案。***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0-11-17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