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庆润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安庆润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星城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25日签订的编号为TR-GC-HD-ZYSGS-SG-2017-001《枞阳三公山32MW风电场项目施工道路及吊装平台工程合同》于2018年9月12日予以解除; 二、驳回原告安庆润阳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57,950元,由安庆润阳新能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