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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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
法院 | 建瓯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将座落南平市职工住宅危旧房改造)B幢3层305房抵押给***的抵押行为。 二、***、***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前往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涂销上述房产的抵押登记及取得的他项权证手续。 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支付律师代理费6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900元,由***、***、***共同负担,其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裁判日期 | 2020-9-29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