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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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1月1日起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82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计341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8-26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