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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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霄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霄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云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返还借款本金20000元、利息(含罚息、复息)为690.29元,并支付自2019年8月22日起至款还清之日的利息(合同期限内利息按月利率9.5‰计算,逾期的罚息按月利率9.5‰的150%计算,复息以欠息部分按罚息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7元,减半收取计158.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3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