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健康权纠纷 |
法院 | 隆化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4169.23元的70%,计2918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188元,由被告负担132元,原告负担5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8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