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阜阳市巨丰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2019)皖1202民初1998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及诉讼费用负担部分;

二、撤销该判决第一项、第二项;

三、阜阳市巨丰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违约金4743.09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798元,由上诉人阜阳市巨丰置业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分别负担39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0-20
发布日期 2020-01-1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