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阜阳市巨丰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2019)皖1202民初1998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及诉讼费用负担部分; 二、撤销该判决第一项、第二项; 三、阜阳市巨丰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违约金4743.09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798元,由上诉人阜阳市巨丰置业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分别负担39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0-20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